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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专题询问①丨“招工难”和“就业难”现象并存,如何解决?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9-09-29 09: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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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刘教民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教民询问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事关千家万户。促进和扩大就业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执法检查发现,我省就业工作在总量承压的同时,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高技能人才短缺、部分一线技术岗位招工难,另一方面,不少劳动者却找不到合适工作,“招工难”和“就业难”现象并存。请问,针对这一矛盾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答】省人社厅厅长 宋立民

省人社厅厅长宋立民应询

  针对我省实际,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可以较好解决“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问题。一要保障培训供给,充分发挥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主体作用,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全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百万农民工大培训,2019年至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今年培训48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二要提高培训针对性,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围绕家政、养老服务、保安、汽修等全省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注重培树行行能建功、劳动最光荣的就业理念,把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 三要强化资金保障,全省从失业保险金结余中拿出34亿元,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专项资金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

  二是扩大有效岗位供给。坚持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一要培育市场主体扩大就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加大培育市场新增主体增加更多就业岗位。二要在转型升级中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完善产业转移、项目建设与岗位对接机制,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深入实施,加快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三要抓好政策落实促进就业。落实好减税降费、失业保险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稳就业政策,稳定和挖掘企业就业岗位;落实好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促就业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

  三是促进劳动力顺畅流动。针对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打破影响劳动者流动的城乡、区域、身份等体制机制弊端,为劳动者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构建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促进人岗合理匹配。

关键词:责任编辑:韩建强